GJBZ 116-1998 售后技术服务质量监督规范
ID: |
E49DDD30CF4F4A36BC15B2899FEA15EB |
文件大小(MB): |
0.36 |
页数: |
7 |
文件格式: |
|
日期: |
2024-7-14 |
购买: |
文本摘录(文本识别可能有误,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
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FL0110 GJB/Z 116-98,售后技术服务质量监督规范,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surveillance,of after - sale technical service,1998 -12-15 发布 1999 - 04 - 01 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批准,前 言,本标准是武器装备订购与质量监督国家军用标准之一口,本标准是驻厂军事代表对承制方的军工产品售后技术服务工作实施质量监督的依据口,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部提出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部沈阳军事代表局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民 王爱群 刘家骏 景胜飞 钟友林口,GJB/Z 116-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售后技术服务质量监督规范,Specificatioii for quality surveillance,of after - sale technical service,范丒 ■,本标准规定了在对承制方实施售后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方面对军事代表的要求口,本标准适用于军事代表对承制方售后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口,II,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口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Q所有标准都可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C,GJBz 20357 - 97武器装备订购与质量监督术语,GJB/Z 3-88军工产品售后技术服务,GJB/Z9001 -96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GJB/Z 9002 - 96质量体系,GJB/Z 9003 - 96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3定义,本标准采用GJBz 20357和GJB/Z 3的定义口,4 ,上4 修卑理机构的职责,4J 武器装备订购与质量监督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制方签订售后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审批技术培训计划;,——对已发往部队的武器装备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建立使用过程武器装备质量信息反馈网络口,4.2军事代表局(军事代表办事处)负责,——按授权,与承制方签订售后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口,——对已出厂的产品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o,43军事代表室负责,中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1998 - 12 - 15批准1999 - 04 ^01 实施,1,GJB/Z 116-98,按授权,与承制方签订售后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对承制方的售后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收集并向承制方提供武器装备使用质量信息;,分析并向上级报告承制方在售后技术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需使用方解决的问题电,注:售后技术服务工作通常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必要时可单独签订售后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5管理内容与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使用方对承制方售后技术服务的监督,主要由军事代表室承担q总军事代表应将具,体的监督工作分解落实到有关小组和个人.并随时对他们的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口,5」.2军事代表室应根据5 J.3至5.8.2的规定和承制方所承担的售后技术服务工作,确,定实施监督的具体内容、时机和方法◎,5.1.3 军事代表室应督促承制方按GJB/Z 3的4.1的规定设立售后技术服务工作机构口,每年在签订订货合同之前,应检查该机构的健全性和工作的有效性口如果检查结果不合格,应要求承制方改进,必要时可建议业务主管部门暂不与之签订订货合同,5.1.4 军事代表室应督促承制方按GJB/Z 9001的4.19的规定制定并执行对售后技术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书面程序口每年在签订订货合同之前,应检查该程序的适用性和操,作性一」如果检查结果不合格应要求承制方修订,必要时可建议业务主管部门暂不与之签订,订货合同口在每项售后技术服务实施的过程中,军事代表室应随时检查该程序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二,5.1.5 军事代表室应督促承制方如实核算在售后技术服务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口对于所,需费用列入产品成本的售后技术服务项目,军事代表室应在产品价格审查时.对这部分费用,一并审查;对于使用方必须额外付费的售后技术服务项目,军事代表室应对这部对分费用进,行专项审查口,5.2 技术培训,5.2.1 在生产首次装备部队的武器装备时)或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对部队实施技术培训时.,军事代表室应督促承制方按GJB/Z 3的5.I的规定或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技术培,训计划,并监督承制方认真实施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培训计划口,5.2.2 军事代表室应审查由承制方编写的供技术培训用的教材,使其满足技术培训计划的,要求口,5.2,3 军事代表室应在技术培训过程中对承制方的组织工作和授课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5,2,4 军事代表室应参与技术培训的考核工作口发现技术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应监督,承制方采取补救措施口,5.3 提供技术资料,5.33 军事代表室应督促承制方按GJB/Z 3的5+2的规定向使用方提供技术资料白在武,2,GJB/Z 116-98,器装备研制过程中,军事代表室应审查下列资料:,a)产品技术说明书;,b)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手册);,Q产品器材(配套零备件和有限寿命部件)目录或图解零件目录口,上述资料应能满足部队使用、维护武器装备的需要,并且做到简明、准确、操作性好口,5,3.2在武器装备出厂前,军事代表室应检查与武器装备配套的技术资料的齐全性口,5 3.3军事代……
……